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确定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
2024-11-13 09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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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布《关于公布酒泉市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确定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,法律法规授权组织。《公告》指出,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根据《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《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机构改革、职能变更、法律法规“立改废释”实际,酒泉市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。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23个(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98个、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5个)并向社会公告。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授权,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时,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。